各区县教研机构(教研室、教科所、进修院校):
按照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《关于表彰区县教研机构教研科研工作的试行办法》(渝教科院〔2008〕51号),结合全市教科研工作实际情况,决定开展2017年度区县教科研机构工作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项目及指标
(一)集体奖项名称:重庆市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,市教科院根据申报情况评选出50%左右的表彰单位。
(二)个人奖项名称:重庆市教研科研工作先进个人。各单位在市教科院下达的指标范围内推荐(指标见附件1)。
二、评选对象
集体奖项的评选对象是全市各区县教研机构;个人奖项评选对象是区县教研机构中的教科研人员(含正式聘任的兼职教研人员)和管理人员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各区县教研机构自愿申报教科研先进集体,申报材料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,报市教科院参评。
(二)各区县教研机构组织推荐先进个人表彰对象,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报市教科院参评。
(三)市教科院组织评审小组核实参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,并在院内各部门征求意见。
(四)市教科院院长办公会审定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,并在“重庆教研网”公示。
(五)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在“重庆教研网”发布表彰文件。
四、推荐材料要求和上报时间
(一)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中,主要反映本单位或本人2017年度完成的最主要的工作项目,以及取得的最突出成效;集体和个人取得的成绩尽量用数据反映。
(二)上报时间及方式。申报表请于2017年12月20日以前(以邮戳时间为准)报送纸质件到市教科院办公室冉霞收,过期视为放弃参加评选。邮编:400015,联系电话:63853120、18696513767,联系人:冉霞。申报表电子版请发QQ邮箱:44701528@qq.com。
附件:1.2017年度区县教研机构教研科研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分配表
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
2017年12月1日
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